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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以為賠錢沒申報房地合一稅 他遭追稅罰款逾千萬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房地合一稅沒報沒關係?不,有關係,關係大了。

高雄國稅局今年就有這麼件案子,這位張先生(化名)為了周轉,不得不賣出多筆房地,他以為沒賺錢,沒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房地合一稅,直到給國稅局通知他,大吃一驚:補稅罰款竟逾千萬元。

高雄國稅局官員告訴張先生,未申報案件是裁罰所漏稅額的一倍,但房地合一稅第一次被裁罰者減半,罰0.5倍。張先生罰款逾350萬元,「如果在期限內繳清本稅,罰款打八折。」亦即可以少繳70幾萬元罰款。

大家也可以回算,張先生本稅在700萬元以上。最後,張先生沒有選擇期限內繳清,因為籌不出錢繳稅,而申請分期付款,所以,罰款仍維持0.5倍。補稅罰款合計超過千萬元。

所得稅法第108-2條規定未申報房地合一稅的處罰,罰得很重,處所漏稅額三倍以下罰鍰。稅法規定是處罰的上限,實際裁罰多少是依據財政部頒訂的「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決定,官員說,不會處三倍那麼高,處罰標準是罰一倍。不過,還有一個從輕規定,如果是第一次被裁罰,罰則減半,罰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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