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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路上找職業離婚證人簽字沒用 法官認定離婚無效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網路上的職業離婚證人,未必具有法律效力!新竹一對結婚八年的夫妻,因感情轉淡協議離婚,又不想讓親友知道,丈夫在網路找了職業離婚證人充當證人,兩名證人也在協議書上簽名作證,並拿到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兩人也恢復單身。不過事後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無效之訴,法官認為兩名證人不知道這對夫妻是否都同意離婚,也沒有親眼見到就簽名,在民法上不具法律效力,法官判決離婚無效。

據了解,這對結婚八年的夫妻,由於彼此都覺得感情變淡,因此協議離婚,但兩人又不願張揚,因此並沒有找親友當離婚證人。丈夫在網路上搜尋離婚證人,還真的透過網路找到兩名證人,丈夫將空白協議書寄給兩名職業婚證人,在簽名後寄回。這對夫妻也在協議書上簽字,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兩人也恢復單身。

不過事隔半年,前妻認為這樣的離婚方式很奇怪,朋友也認為找沒見過面的人充當離婚證人,有些不妥。前妻為了確認和前夫的關係,向法院提出確認離婚無效之訴。雖然前夫當庭向法官要求,希望駁回前妻之訴,但法官在調查後發現,兩名離婚證人並沒見過這對夫妻,也不知道兩人是否有離婚的合意,而且兩名證人到法庭做證時表示,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協議書上並沒有這對夫妻的簽名,也不認識這對夫妻,沒有確認過兩人離婚的意思。法官認為兩名證人顯然都沒有跟原告確認有無離婚的真意,因此與民法規定要件不符,難以認定兩造離婚已具備法定要件,法官最後判決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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