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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投保中心: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出解任訴訟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今(6)日表示,大同股東會的投票方式讓人感慨,經過投保中心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新修訂的投保法公布後,決議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訴訟確定後三年內無法擔任所有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事。

邱欽庭今天指出,投保法進行修法,其中,董、監事的解任訴訟也提出修法,在今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6月10日總統已經公布施行。大同股東會有53%的股東無法行使表決權,這樣已經過半的股權,無法在股東會中行使股東權利,用這種方式來保住經營權,資本市場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根據新修定的投保法第十條之一,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已違反公司治理的運作常規,證交所也已經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經嚴重損害投資人大眾權益,投資人應該要投資人保護,不然資本市場的公平正義蕩然無存。

投保中心根據修正保投法十條之一,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董事外,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也無法擔任所有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


浩富解析:

大同公司今年6月30日股東會,公司派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15項規定,自行認定市場派持有過半數的股份無表決權,所有董事席次由公司派提名之董事獲得,林郭文艷連任董事長,引起社會譁然,投保中心在7月6日表示,將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大同公司股東會爭議尚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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