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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受前婆婆拜託照顧親生2兒3個月,竟遭前夫告略誘!法官還她清白

作者:楊德一(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引文:

一名失婚的蔣姓婦人與前夫育有一對未成年男雙胞胎,日前因前婆婆以前夫出國為由,請她接手照顧,不料她帶走小孩後,卻被前夫控未按時將孩子送回家,而吃上略誘罪官司。法官認為,蔣婦只是在爭監護權,並無犯意,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蔣婦與丈夫2017年8月離婚後,依協議,2名孩子的權利義務由男方行使,然而蔣婦2018年11月21日中午12時許,前往彰化縣前夫住處,帶走2名2歲半的孩子,雖允諾5日內會將孩子攜回,但期限已到,蔣婦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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