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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企業注意啦!吸納就業可以申領以下補貼(二)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引文:

2. 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準、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範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實施動態調整)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城鎮臨時性公益崗位安置人員的單位(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補貼標準

對招用或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臨時性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對公益性崗位期滿後仍難以通過其他管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補貼期限重新計算,並報送省級人社、財政部門備案,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對招用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政策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

★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式充分便利就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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