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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台幹首辦匯算清繳所得 留意稅務風險」之說明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台幹個人稅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辦理匯算清繳「薪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綜合所得,過去台幹在台、陸各領一部份薪水或從小金庫領薪未報稅,今年可能會面臨稅務風險。

所謂匯算清繳制度,指的是按個人全年應稅收入額做為課稅標準,隔年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適用稅率課稅。會計師提醒,中國大陸台幹及高階經理人,應立即盤點自身所得來源及稅務風險,做好首次大陸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

會計師表示,台幹首先應檢視自己是否為2019年的中國大陸稅收居民。根據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只要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即為陸稅務居民,必須做基本的個人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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