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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公共出借權元旦起跑 台灣領先東亞各國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教育部與文化部今天舉辦記者會,共同宣布「公共出借權」於民國109年元旦試辦,兩家公共圖書館每出借一本書,將發放補償酬金新台幣3元給作者和出版社。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是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的國家,明天要跨出歷史性的一步,代表國家對創作出版的尊重和感謝。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今年4月宣布台灣要推動「公共出借權」,經過教育部和文化部研議,109年1月起由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和國立台灣圖書館先行試辦3年,於隔年依據前一年的借閱資料發放補償酬金(110年開始),每出借一本書補償3元,其中7成分給創作者,3成分給出版社。

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是本國人、依台灣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台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翻譯書籍被排除在外。教育部目前初估預算是一年1000萬左右。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公共出借權」的概念最早在北歐推動,至今已有70、80年,台灣雖然遲至明年才試辦,但全世界也不過30幾個國家有類似制度。希望透過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支持和鼓勵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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