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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青峰起訴:師徒決裂原因曝光!為爭上億人民幣版權稅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蘇打綠主唱、歌手吳青峰與昔日恩師林暐哲間的詞曲著作權爭議,最新結果出爐!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雙方當初簽定合作契約約定,若要解約,須在每年年底合約屆滿前3個月、也就是9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將視為自動續約1年。由於青峰是在2018年10月26日才通知林暐哲不續約,依雙方合約規定,2019年林暐哲仍擁有青峰創作詞曲的專屬授權,而青峰去年未經林暐哲授權公開演唱這些歌曲,已違反《著作權法》,北檢因此在今天起訴青峰及所屬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

至於哈里坤的狂歡負責人、青峰的母親廖碧珍,則因只是掛名負責人,對此事並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林暐哲提告主張著作權的範圍,只針對青峰《太空人》專輯中的12首歌提告,他指控青峰從2018年10月通知解約後,到去年9月前,在台灣、中國、澳門等地舉辦的演唱會中,包括湖南衛視《歌手》2019、師大附中校園演唱會等場合,沒經過林暐哲授權擅自公開演唱《太空人》專輯中的歌曲,不過去年11月青峰展開的個唱巡演部分,林暐哲則未提告。

至於雙方師徒關係為何走到這步?據了解,都是為了錢,青峰不滿他創作的詞曲共275首,在中國發行多年,多次催促林暐哲支付版權稅,林暐哲卻都沒付給他,金額粗估上億人民幣,因此決定單飛,沒想到卻被林暐哲以違約為由提告。

據悉,青峰與林暐哲合作期間,陸續簽了經紀約、詞曲版權契約等3份合約,雙方2018年底拆夥後已陸續解約,只剩下詞曲版權契約有問題,而雙方的詞曲版權契約,原本從2008年簽到2014年,但後來雙方約定若要解約,須在每年年底前合約屆滿前3個月,也就是9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若9月30日前,林暐哲方面沒有收到解約通知,則雙方的合約就視為自動延長一年,而青峰2018年因為到了10月26日才以存證信函通知解約,因此雙方合約直到2019年都算有效。不過青峰已於2019年4月5日再通知林暐哲解約,因此雙方合約到2019年底正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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