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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財政部民國 108 年 10 月 28 日發布台財稅字10804620670號,要旨為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全文內容:

一、經教育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二、修正本部106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刪除「及92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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