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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之農業用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被繼承人之配偶、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仍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該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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