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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影音〉新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之規定(三)之梳理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浩富解析:

浩富中國部門律師對此新規梳理重點條文如下:

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行程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案件受理費、執行申請費不在此範圍內。

二、破產申請受理後,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提供借款的債權人,可主張優先於普通破產債權清償,但不得優先於此前已就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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