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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婚禮主婚人是保母 兒子不養親生母有理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台南一名楊姓老婦因年邁身體健康不佳,要求陳姓兒子負起扶養責任,陳男因父母從小即置他不顧,打官司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請來照顧陳男的保母家人做證,保母家人表示,楊婦將陳男交付照顧後,只付了半年費用就不再支付,他們視陳男如己出扶養到成人,還擔任陳男婚禮主婚人,關係密切如同一家人,法官認楊婦未盡扶養義務在先,所以免除陳男扶養義務,但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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