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2月7日所得稅法修正,已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於107年度起個人獲配之股利(87年度以後)係按下列二法擇優計算:
- 獲配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
- 獲配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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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年2月7日所得稅法修正,已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於107年度起個人獲配之股利(87年度以後)係按下列二法擇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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