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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之列報規定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浩富解析:

本月底為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許多民眾及營利事業會對其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進行捐贈,此捐贈之相關費用若符合相關規定,可於所得稅申報時扣除,故需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如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得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但帳上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者,不得列報捐贈費用。惟應注意捐贈時應特別注意捐贈的「對象」和「時間」,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依規定不能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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