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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買貨車假交易掏空公司5千萬 上揚科技前董座遭偵辦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浩富解析: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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