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c664ecef7da56cd1da737d296221d5

【台灣稅務】營利事業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率降為5%


浩富解析:

  1. 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66-9條規定,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2. 108年5月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係針對106年度之未分配盈餘進行申報。......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