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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直播銷售月逾8萬 要繳稅

網路直播銷售成為新興生財管道,高雄國稅局提醒,不論以何種平台進行直播銷售,凡每月貨物銷售額達8萬、銷售勞務達4萬元,皆應如實申報,繳納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在網路平台購物未收到商家開立之發票,進而向國稅局檢舉商家逃漏稅的狀況時有所聞,不少個人透過社群網站平台直播銷售,如:Facebook等,也常常因不熟悉稅法相關規定,邀國稅局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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