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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網路轉賣遊戲道具 留意稅事

國稅局日前查獲在網路下載免費線上遊戲的漏稅行為。官員指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新台幣4萬元,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說,某甲在網路付費購買遊戲道具,或以「福袋」形式機率性獲取遊戲道具,之後將自己不使用的遊戲道具,轉賣給需要的玩家,每月銷售額40餘萬元,國稅局追查某甲不到二年間,合計銷售額800餘萬元,經核定補徵營業稅40餘萬元,並處罰鍰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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