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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購屋後才知老榮民陳屍 提告解約法院判不是凶宅

張姓男子以538萬向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標下鄭姓榮民留下的房產,後來才得知鄭當年死在屋內,陳屍多時,提告要求解約、退回價金及裝修等597萬餘元,新北地院認定,鄭是老死,屬於自然死,不算凶宅,今天判張敗訴。

判決指出,退輔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2015年11月間公告標售鄭姓榮民過世後留下的房產,張姓男子以538萬餘元標下,他事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鄭在2004年間過世時,陳屍屋內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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