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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史上最強補稅風暴來襲

《洗錢防制法》原本是要打擊犯罪,但意外使高所得者富人資產全部曝光,反洗錢的措施也使得他們無處藏錢也無處避稅。因此「反洗錢實施後,實質受益人會曝光,要怎麼辦?」「財政部會不會來查稅?」這些都是《洗錢防制法》實施後,會計師業者接到客戶詢問最多的問題。

《洗錢防制法》和過去最大的不同,在於大幅降低洗錢前置犯罪的門檻,以前要犯前置犯罪(如貪汙、詐欺、逃漏稅等總共有十三種罪刑),被判刑確定五年以上,且藏匿犯罪所得才算有洗錢罪,所以《洗錢防制法》雖在一九九七年就制定,但二十年來,就只有一百多件案件,且定罪率才四成,被國際認為台灣防制洗錢是玩假的,且被歸類為加強追蹤的國家名單。

所以,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法,將前置犯罪的刑期門檻由五年降為六個月,即只要犯罪刑期六個月以上,且藏匿犯罪所得,就犯了洗錢罪;而且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洗錢罪不以前置犯罪被判刑確定為必要,這和以往差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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