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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土地贈配偶 需重新辦理自住優惠稅率

經贈與取得之自用住宅土地,要記得重新辦理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之稅率課徵地價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土地經買賣、繼承、信託或贈與行為轉移後,新土地所有人必須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來課徵地價稅,若無申請,恐遭認定為一般用地,恢復成以千分之十的稅率來課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民眾來電,表示其配偶在106年12月贈與土地給她,而此地並無遭出租或是營業,而其配偶也仍設籍該地,詢問是否需要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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