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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規劃】爸爸送豪宅,子女繳重稅

2017年5月12日遺贈稅新制上路,最高邊際稅率 20%較舊制(10%)增加一倍,遺贈稅率從過去單一稅率10%,改採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 20%。高資產家庭對遺贈稅調漲新制,應該提出對策。

假設A君名下市值數億元的豪宅,都在去年(2017)新稅上路前,分別贈與三名子女,自己名下留著老字號名宅「××一品大廈」。新聞界推估,此舉讓A君「省下近2,400萬元的稅負,算盤是打得相當精。」假設A君在2010年以4.6億元,買進×寶兩戶,且在「××栢悅」2008年預售時買進一戶。調查地籍資料,這三戶豪宅均在去年(2017)3月底以贈與方式分別轉贈給A君三子女,A君夫婦名下僅留下「××一品大廈」二層樓。

依據台灣的遺贈稅法規定,財產以「時價」計算。而贈與標的若是房地產,則課稅基礎並非房產之「市價」,而是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以「×寶」為例,一戶房屋評定現值約3,000萬元、公告土地現值約1億元,合計一戶×寶房地產「時價」可能是1.3億元,若新制上路後才贈與,推算要繳納的贈與稅約2,181萬元;但趕在新制上路前贈與,適用單一稅率10%,贈與稅約1,278萬元,可省下贈與稅903萬元。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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