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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保險法預告修正案增訂保險契約撤銷權規定,有助於消費者權益保障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浩富解析:

針對企業預先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為保障對契約內容較不熟悉之消費者,訂有30日之猶豫期間條款,供消費者審閱定型化契約之內容。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主管機關仍得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另行公告每個行業別、各種不同的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原則上,在傳統壽險保單下均有提供至少3天的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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