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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海外資金租稅特赦 財部說NO

國人在海外資金匯回是否給予一次性租稅特赦,財政部終於表態了。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昨(13)日公開表示,希望國人在海外的資金能夠主動匯回,補報、補繳稅款,就可以免予處罰,並按最低稅負制的20%稅率課稅。她強調,2009年以前的海外所得是不課稅的。宋秀玲指出,最低稅負制是在2010年開始實施,對國人海外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之前的海外所得是不課稅的,因此,國人2009年以前已在海外的資金,「基本上是不能課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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