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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保單受益人變更 視同贈與

甲君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為其三名子女,未申報贈與稅,連補帶罰要繳百萬稅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要保人將保單的受益人由本人變更為他人,滿期給付時,視同贈與。

官員說,應在贈與之日起30日內,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否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罰鍰。高雄國稅局指出,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為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若未依限辦理贈與稅申報者,高雄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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