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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付外國社群網廣告費,要扣繳

網路跨境交易日漸頻繁,不少企業透過Google、Facebook等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登載網路社群廣告;南區國稅局表示,支付這些外國營利事業的網路社群廣告費用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稅,企業在給付廣告費用時,應辦理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國內某企業來電詢問,該公司透過Google搜尋引擎刊登網路廣告,是否要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給我國營利事業所收取的報酬,為我國來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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