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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從兆豐銀遭美重罰,提醒在台美國籍人士更應該注意「肥爸」!(三)

肥咖規定(FATCA)

具有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若不申報海外收入可能觸犯稅法,美國國稅局和世界各國正透過 FATCA(台灣暱稱肥咖)追查美國籍人士藏匿海外收入(Hiding Income Offshore)及利用複雜跨國稅務策畫的逃漏稅者。自 2014 年 7 月 1 日開始,美國要求境外的各國銀行針對帳戶價值 5 萬美元以上的客戶,必須進一步確認是否具有美國籍。而境外的各國保險公司也必須針對保單價值(cash value)累積達 25 萬美元的客戶進行書面確認,尤其保價金達 100 萬美元的客戶進行詳細手動調查。

FATCA、FBAR 並非繳稅規定,美國人只要誠實揭露海外金融帳戶,不見得要繳稅。如果美國國稅局發現美國人漏報國外金融帳戶,將面臨嚴重後果,可能包括高額罰款甚至坐牢。自 2004 年 10 月 22 日以來,故意違反(willful violation)FBAR 規定的美國人士會面臨 10 萬美元或漏報帳戶價值的 50%,取其最高金額為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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