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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營業人出售電影票之收入,得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所銷售之門票或電影票,如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邇來接獲民眾檢舉,於臺北市知名電影院購買電影院套餐,其內容物包括電影票、爆米花及飲料等,但電影院僅就餐飲的部分開立統一發票,未就給付之全部價款開立統一發票,涉嫌短漏開統一發票,進而向國稅局檢舉營業人逃漏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規定,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於發貨時或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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