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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借名買房風險大 買賣央產房看清是否能上市

動輒數百萬,買房對任何家庭來說,都是件大事。而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除了一房數賣、陰陽合同等陷阱,還有經適房買賣、央產房買賣等涉及政策性的問題。昨天上午,市一中院舉行了“房屋買賣熱點問題”新聞通報會,借此提醒廣大市民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借名買房風險大

2013年,沒有北京戶口的韓女士借用姑姑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屋,兩人簽訂協定,約定韓女士或其子女具有北京戶口後,姑姑再將房屋過戶至韓女士或其子女名下。

2014年,姑姑去世,姑父卻不承認韓女士與姑姑之間的協議,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房屋由他繼承。最終,法院認定韓女士與姑姑之間的借名購房協議有效。韓女士可另起訴姑父要求繼續履行其與姑姑之間的借名購房合同,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經適房買賣有條件

2009年,彭女士以110萬元將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給張先生。在約定過戶之日,彭女士卻拒絕過戶,她以雙方買賣的房屋系經濟適用住房為由,將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法院經審理查明,彭女士在賣房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已滿5年,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條件。據此,法院最終認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駁回了彭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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