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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贈與人跨新舊制 納稅有解

遺贈稅新制12日已上路,國稅局表示,今年新制上路前已有贈與行為者,上路後如再有贈與行為,應將今年度歷次贈與的財產合併申報,且應納稅額必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12日起發生的繼承、贈與案件一律適用修正後的稅率,即遺贈稅稅率由過去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

舉遺產稅為例,被繼承人A君在2017年5月16日死亡,假設其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遺產淨額為6,000萬元,如可扣抵稅額為0元,則應納遺產稅額為650萬元,即6,000萬×稅率15%-累進差額250萬。

值得注意的是,贈與人若在今年新制上路前已有贈與行為,上路後再有贈與行為,也就是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該如何課贈與稅?

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應將今年度歷次贈與的財產合併申報,國稅局並已定出「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計算公式,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應納稅額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只限新制實施當年度、即今年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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