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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台籍個人在大陸取得遺產應繳稅

目前全球稅務資訊交換機制逐漸完成,大陸的遺產稅有望近年上路。不過,因為大陸遺產稅的稅率最高課50%,相比台灣最高20%,部分大陸富豪已經陸續將資產外移。

特別留意的是,大陸《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目前雖然尚未實施,2016年開始深圳市試點。但以課徵標的來說,大陸公民的境內外全部財產、外國人在大陸的境內財產,免徵額人民幣20萬元,舉例資產200萬元,先扣除20萬元後的資產再課稅。

大陸遺產稅率方面,資產低於人民幣80萬元免課稅;人民幣200萬到500萬元,課稅30%;人民幣500萬到1,000萬元,課稅40%;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課稅50%。被繼承人投保人壽險所取得的保險金則不列入遺產。

台籍個人在大陸繼承遺產相關的稅收:

  1. 繼承房屋:
    根據【財稅78號】及財稅【111號】文規定,已發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贈人,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但是獲取的房地產屬於個人無償贈與,國稅144號文規定:依法繼承房屋產權時,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贈人均全額征收契稅。契稅稅率: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的3%缴纳。

  2. 繼承股權:
    目前大陸部分地方稅務局對於繼承股權的情況,對當事人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相應官方出具的能夠證明繼承的相關證明,再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及工商機關的股東變更。

  3. 繼承儲蓄:
    因大陸上目前未開放遺產稅及相關稅種,故台籍個人在繼承大陸的銀行存款、現金時,無需繳納相關稅費。台籍個人在大陸繼承儲蓄時,憑繼承公證書及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向銀行辦理款項過戶或支付手續。

  4. 繼承收入:
    台籍個人因依法繼承取得的收入,如利潤分配、財產轉讓收入、住房租賃收入等,均按照外籍個人在大陸取得收入,進行相關的征稅。個人所得稅:收入*20%,(國發2013年6號文)。

以上的部分繼承後,繼承人要辦理資金出境,則僅需進行相關的證明申報,就可將遺產繼承金匯出到境外了。匯到台灣後,再根據台灣先行的遺產及贈與稅法,根據遺產總額減去各項稅額之後的金額,按照10%、15%及20%的稅率扣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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