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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員工於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加班費,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因員工執行職務而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在年度結束時所發給「不休假獎金」,係屬加班費的一種,在不超過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範圍者,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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