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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魚目混珠夾帶買賣同意書賤賣里民房產 前6連霸里長楷模遭羈押禁見

前新北市三重區五順里長洪嘉仁,涉嫌在2022年5月,透過協助民眾辦理房地所有權狀補發的機會,夾帶房屋出售同意書,使民眾不慎簽署後,將其市值2000萬的房產以930萬元價格出售牟利,檢警5日拘提洪男及同案共犯周男到案,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洪嘉仁過去曾是地方上6連霸的里長,更曾獲得新北市特優里長楷模殊榮,但卻淪為詐欺慣犯,今年5月,他遭民眾指控,盜用里民印章偽造本票、借據,製造該里民借款假象,待該里民亡故後聲請強制執行,使得死者價值700萬的祖厝慘遭查封,家屬差點流離失所。

不料,洪嘉仁又被控告,在2022年5月里長任內,透過協助民眾辦理房地所有權狀補發的機會,與共犯周男合謀,將房屋出售同意書夾帶於相關資料中,讓民眾不慎在同意書上蓋章、簽名,待房地所有權狀補發後,再持補發權狀、同意書,將民眾市值2000萬元的房產,以930萬元的價格賤價出售牟利。

因洪男將房屋出售後,持續以民眾名義向新屋主承租房屋,並替其給付租金,因此受害民眾一直被矇在鼓裡,直到今年洪男停止代付租金後,被害者才知辛苦買下的房子早已被人賣掉,因此報案提告。

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刑警大隊,於5日前往三重執行搜索,並拘提洪男、周男2人到案說明,警詢後於6日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2人涉犯刑法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浩富解析:

刑事部分:本案洪男、周男2人涉嫌刑法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民事部分:該被害民眾,可依民法第92條第一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撤銷該意思表示,請求法院塗銷該移轉登記。

民眾於簽名時或簽約時,務必詳細看完文書再簽名,以避免被詐欺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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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5/11/10 鏡報 | 呂健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