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 週五 上午7:57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檢調獲報,鬆緊帶進出口商佶城實業公司女會計主管吳麗卿,涉虛設7家公司進行假交易,侵吞款項約2.7億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11路搜索吳女等10人住居所等共11處所,並通知吳等10人到場查證,今晨訊後依刑法業務侵占、背信、業務文書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聲押禁見吳女。
同案被告,吳女丈夫曾燕鵬及曾的女兒曾詩婷,涉洗錢防制法等罪,各10萬元交保,另外虛設公司的人頭負責人也都交保。
佶城設立於1994年,經營項目包含鬆緊帶織帶、粘扣帶、緞帶蕾絲拉鏈買賣及進出口業務,及各種成衣鞋類紡織品、配件買賣及進出口業務。
檢警獲報,佶城實業公司原本是曾家兄弟合資的家族企業,事後因為經營起糾紛,雙方互提告訴,本案主嫌吳女是佶城實業公司負責人的大嫂,長期擔任會計及出納工作,她涉嫌從2007年至2021年,虛設7家公司,進行鬆緊帶原物料假交易,侵吞公司資金約2.7億元。
檢察官今日指揮新北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吳女等10人住居所等共11處所,另通知吳女等10人到場查證,全案朝涉刑法業務侵占、背信、業務文書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偵辦。
就刑法部分,吳女可能涉及刑法業務侵占、背信、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依據刑法第336條第二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而背信罪依據刑法第342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刑度而言業務侵佔罪較重,故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以業務侵佔罪論處。
至於文書登載不實刑法第215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公司的內稽內控十分重要,尤其是會計的部分,牽涉到公司的巨大金流,務必以多方角度作好內稽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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