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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訂食品級卻給醫療級!知名甜點店買手套挨告 檢認無犯意不起訴

新北市知名甜點公司米詩堤甜點王國前年向國外訂購一批拋棄式手套,要給公司員工使用。未料,國外公司好意寄送醫療級的手套要給該公司使用,但因進口醫療器材需提前申請,導致該公司負責人及採購人員被函送法辦。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該公司不知出貨廠商是提供醫療級手套,並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該公司去年向國外訂購一萬件「橡膠乳膠製一次性檢驗手套」後,進口到我國,由台中關負責查驗,卻發現該批手套上面印有「醫療」二字,應為醫療器材。依規定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方能進口,隨即通知新北市政府、瑞芳警分局偵辦。警方則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將蔡姓負責人及蘇姓員工函送法辦。

蔡姓負責人向檢警表示,當時是請蘇姓行政人員採購食品類PVC拋棄式一次性手套,主要是給員工做甜點、餅乾使用,但不清楚蘇姓員工到哪採購,公司需要的是「食品」用手套,沒想到廠商居然寄「醫療」用手套,對公司毫無用途。

蘇姓員工則稱,公司基於食品衛生需求,必需使用食品類PVC拋棄式一次性手套,因為每天替換量大,透過網路找廠商下單,且寄送到國內來。結果報關時,卻稱是醫療級手套,與訂購的完全不同,且外觀也與訂購時不一樣。

檢察官調查該公司訂購紀錄,發現並未向國外廠商訂購「醫療級」手套,而是要採購「食品類」PVC拋棄式一次性手套,要做甜點、餅乾時讓員工可以使用,並無採購醫療器材意圖;認定該公司負責人與員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浩富解析:

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25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25條第2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本案買受人僅是自用,無販賣或供應之意圖,而且本來只是要買食用手套,欠缺故意之構成要件,故檢察官認並無採購醫療器材之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民眾購買物品若有涉及醫療器材者,應注意之。

有刑事、民事法律諮詢者,可洽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

新聞連結:【2025/07/28 自由時報 | 吳昇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