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醫院婦產科名醫鄭文芳涉嫌在酒席間下藥,迷昏性侵女性,但繳納40萬保證金後卻出境未回,台北地院裁定沒收其保證金併發布通緝。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直指,這是台大之恥、也是台灣醫界之恥。
鄭文芳被控於2020至2021年間,三度邀約女性業務員餐敘時,在酒中下藥,將對方帶往旅館或實驗室性侵。鄭文芳2023年曾以40萬元交保,卻屢傳未到、棄保潛逃,台北地院裁定沒入保金並發布通緝。
吳明賢接受媒體聯訪,他強調,鄭醫師不是台大醫院員工,也已受到台大醫院懲處,但他認為「鄭醫師做了一個最壞示範」,更直指「簡直是台大之恥、台灣醫界之恥。」
吳明賢說,做錯事就是要接受法律制裁、不管作為醫師或老師,他都做了一個最壞示範,也辜負了栽培他的台大或國家社會的栽培,「真的是最壞示範。」
對於鄭文芳疑似畏罪潛逃,吳明賢提到,「他不應該用這樣的態度去處理」,常常說知恥近乎勇,他有那個膽量做壞事、沒膽量接受懲罰,無論從哪個角度,都是最壞示範、醫界之恥。
本案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而且依據刑法第224條之1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罪嫌疑人涉嫌以藥物迷昏女性業務員,符合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4款規定:「以藥劑犯之。」
惟應以調查證據結果,若有觸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則應以該條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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