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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7年 僅1.9萬家適用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可以享受1%營業稅的租稅優惠,從2018年推動至今7年,只有核准1萬9,321家適用。據分析,主要是小規模營業人原本就是適用1%營業稅,只有開立發票、一般課稅才是5%,一般多是即將要達到開發票標準的營業人才會申請優惠。

財政部近日提出《評估繼續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導入優惠期限的可行性報告》,為了推動行動支付比率達90%,財政部自2018年1月起推動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營業稅1%租稅優惠,主要優惠是自核定當季起稽徵機關查定期每月銷售額可以不受統一發票銷售額的限制,並且2019年8月財政部再延長該優惠至2025年12月底止。簡而言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即便每個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可以繼續享受1%的租稅優惠,並免開統一發票。

此外,為了要提升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的習慣,國稅局祭出免減罰機制,也就是如果營業人的電子支付帳戶達一定程度,營業稅若有短漏報,可以免罰或採較低裁罰倍數。

張貼行動支付收款標誌,各地區國稅局會張貼「本店免開統一發票」及「歡迎使用行動支付」貼紙、跳跳卡,供營業人張貼或置於櫃台、營業處明顯處,以利消費者辨識營業人接受行動支付等。為了提高宣導能量,財政部也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協助宣導,促進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的意願。

惟根據財政部統計,2023年採用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逾50萬家,至今年1月底,只有1萬9,321家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該租稅優惠、顯然成效有限。

相關人士分析,小規模營業人原本的稅率就1%,除非接近每個月營業額、銷售額將近20萬元,要開立統一發票者,想要繼續享受1%優惠,才會申請該項優惠。且已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也不能享受該項優惠,該項優惠確實有其限制。

財政部則表示,這項租稅優惠是鼓勵營業人自我完備支付基礎環境,擴大消費者支付的多元性、方便度,是國家行動支付政策的一環,因此是否要延長優惠,要看支付政策與成效、謹慎評估其必要性。


浩富解析:

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行動支付),財政部108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5550號令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規定適用租稅優惠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

如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適用本租稅優惠之小規模營業人,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享有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時,仍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使用統一發票。

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停止其適用租稅優惠,1年內不得再申請適用:

一、營業人自行申請停止適用本租稅優惠。

二、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拒絕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行動支付)付款。

三、營業人接受2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未分別或未全部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四、營業人未經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前一季各月行動支付銷售額資料予主管稽徵機關。

另提醒大家,小規模營業人經核准適用此租稅優惠後,請於結帳時主動提醒消費者可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並於結帳櫃檯明顯處放置行動支付收款標誌,國稅局將不定期派員查明實際營業情形及收款方式是否符合作業規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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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5/02/16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