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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 美國取消 FBAR 免罰補報 資誠籲具美國稅務身分者及早盤點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美國持續收緊海外資產申報規範。資誠表示,美國國稅局(IRS)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逾期FBAR申報程序(Delinquent FBAR Submission Procedures)」的免罰補報機制,未來納稅人即使主動補報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BAR),也不再享有明確的免罰保障,顯示美國正持續強化國際稅務遵循及海外資產揭露要求,納稅人可運用的行政救濟空間也進一步縮小。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表示,這次看似只是調整FBAR補報程序,但從近年美國國際稅務執法趨勢來看,影響範圍更廣。美國近年已陸續終止「境外帳戶自願揭露計畫」(OVDP),並調整逾期海外資訊申報相關制度,如今再取消FBAR逾期補報免罰機制,顯示IRS已由過去提供明確行政寬容措施,逐步轉向以個案審查及執法裁量為主。

蘇宥人指出,過去符合特定條件的納稅人,可透過逾期FBAR申報程序補報並免除罰款,如今這項制度已正式取消。IRS也在官網明確表示,逾期提交FBAR屬於違規行為,可能面臨裁罰;若尚未被IRS聯繫或調查,仍建議盡快完成補報,以降低未來受罰風險。

他表示,過去許多納稅人選擇使用這項程序,主要是因為享有較明確的免罰保障。制度取消後,即使主動補報,也無法再預期獲得相同待遇,未來補救作業將更仰賴完整的事實分析、充分的「合理原因聲明」(Reasonable Cause Statement)及相關證明文件,並須與IRS進一步溝通。

根據IRS規定,納稅人補報時仍可提出合理原因聲明,說明未能如期申報的背景與原因。不過,IRS仍保留個案審查權限,即使已提出說明,仍可能先開罰,再要求納稅人補充資料,透過正式程序主張合理理由。

蘇宥人提醒,赴美工作及持有跨境資產的台灣民眾更應提高警覺。常見案例包括赴美前已持有台灣銀行或證券帳戶、持有家族企業股權、擁有海外投資公司、接受境外親屬贈與、參與家族信託,或長期居住美國卻未留意海外資產也須申報等情況,都可能涉及FBAR申報義務。

他指出,過去不少納稅人因不熟悉美國國際稅務制度,或誤解規定而未完成申報。不過,《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案》(FATCA)實施多年後,各國金融機構持續強化稅務資訊蒐集及跨國交換,美國掌握海外金融資訊的能力已大幅提升,過去抱持「未申報也不會被發現」的心態已不可行。

蘇宥人表示,近年美國對海外稅務違規案件的處理方向已趨於一致。自2018年OVDP終止後,IRS對逾期國際資訊申報案件,已由過去偏向行政寬容,逐步轉向依個案事實及裁量處理。此次再修正FBAR逾期申報制度,也引發國際稅務實務界高度關注未來海外申報補救制度的發展。

他提醒,目前沒有跡象顯示IRS將終止其他海外合規計畫,但由於相關制度屬行政措施,未來是否持續維持仍具不確定性。具有美國稅務申報義務的個人及企業,應及早盤點海外資產、檢視申報義務並規劃合規策略,以降低未來稅務爭議及合規成本,因應制度持續調整。


新聞連結:【2026/07/20 經濟日報 |胡順惠】

浩富解析:

美國自2026年7月1日起取消逾期FBAR申報程序的免罰補報機制,顯示IRS對海外資產申報的監管持續趨嚴。過去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透過特定程序補報FBAR並獲得較明確的免罰保障;制度取消後,即使納稅人主動補報,也無法再預期享有相同待遇,未來將更仰賴個案事實、合理原因聲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對具有美國稅務申報義務的台灣人士而言,尤其需要提高警覺。持有台灣銀行及證券帳戶、海外公司股權、境外投資、家族信託或接受境外贈與等情況,都可能涉及美國海外資產申報義務。隨著FATCA及跨國金融資訊交換機制日益完善,「海外帳戶不容易被發現」的觀念已不再適用。

浩富提醒,海外資產規劃不應只關注投資收益,更要同步檢視美國稅務申報義務。 建議具美國稅務身分者及早盤點海外金融帳戶與資產,確認FBAR及其他國際資訊申報要求;若過去已有漏報情形,也應及早進行事實分析與合規評估,避免因制度變化而增加未來的稅務風險與處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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