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fba8c130a6d5b3d85beaf448fdc16c

【財富傳承】爸爸贈與分產後賣地 舊制變新制 三兄弟多繳478萬房地合一稅

【浩富財富傳承部門】

小海(化名)是小兒子,爸爸再娶了小海的媽媽,生下小海。很久以前,爸爸在桃園買下一大塊農地,後來變成建地,年紀大了著手分產,對三兄弟一視同仁,小海還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哥哥,107年各贈與土地持分的3/25。113年整塊地賣給建商,被北區國稅局追稅。

小海分得1,500多萬元,他告訴國稅局,稅務全委託代書處理。爸爸適用舊制,又是同一塊地,他以為自己也一樣。國稅局追稅,他才知道弄錯了,不只要繳土增稅,也要繳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稅被核課159.5萬元,因為沒有報稅,罰63.8萬元。

北區國稅局將核課結果通知兩個哥哥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官員說,三兄弟各有家庭,不在一處,通報後得知兩個哥哥一樣沒申報。由於持分一樣,應該會被同額補稅,也要罰款。合計三人房地合一稅要478.5萬元,罰款191.4萬元。

分地三兄弟 之後再整塊賣

小海的爸爸年紀很大了,在出售土地時擁有16/25的持分,分得8,000多萬元。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根據送來的地政資料,只分產一次,在民國107年,合計贈與出去9/25的持分。

國稅局列出時間序列,是很單純的案件。

海爸增地案例

36年7月1日(登記日):海爸買進桃園一塊農地

107年1月26日(贈與日):農地成建地,爸爸各分3/25土地持給小海及另外兩個兒子

113年2月16日(登記日):整塊地以1.3億多元賣給建商,海爸與三兄弟各按持份分得價金

爸爸分得的8,000多萬元,並不用繳房地合一稅,取得時間是民國36年,賣地適用舊制,只需繳土地增值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官員說,兒子們受贈日在107年1月,這是他們的取得時間點,出售移轉登記日在113年2月,持有期間超過六年,適用房地合一稅率是20%。

國稅局算給你看:

國稅局是這麼計算小海的稅額和罰款:

土地售價1,567萬元-取得成本506萬元(受贈時土地公告現值462.1萬元×109.5%物價指數)- 仲介費用2.6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260.9萬元=797.5萬元

797.5萬元×20%稅率=房地合一稅159.5萬元

159.5萬元×0.5倍(房地合一稅第一次裁罰,裁罰減半)×0.8倍(繳清本稅打八折)=罰款63.8萬元

同樣來自爸爸 繼承和贈與大不同

同樣是從爸爸名下過戶土地,官員說:繼承取得和贈與取得,在房地合一稅上的適用大不相同。「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沒弄清楚。」

尤其像小海的案例,委託的代書也許只辦到過戶,亦即只繳了土增稅,以便能完成過戶。過戶後的房地合一稅並不在委託項目。官員指出,最好將受贈等情況跟代書講講,諮詢相關稅務問題;直接問國稅局也是好方法。

官員解釋,如果是繼承取得,爸爸過世後取得持分再賣出,取得時間是推到爸爸的取得時間,推到民國36年取得,當然不用繳房地合一稅。

如果是受贈取得,贈與日就是取得日。官員說,不然,大家事先規畫,房地合一稅就課不到了。

老人家生前分產,擁有持分又恰恰能握有土地主導權的案例越來越多,官員指出,像這種農地變建地、先分產再出售,稅負一般比較重,最好出售前先行了解,免得踩雷被罰款就心痛了。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