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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財會稅務法律事務 | |
| 「BVI—香港—3內地」5層避稅架構 仍難逃被追稅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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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主題】大陸企業福音!新一波的減稅優惠政策
【講座主題】跟美國說掰掰!美國棄籍最新規定
【講座主題】離婚了怎麼辦?子女監護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簡介
【講座主題】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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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財會稅務 |
| 境外資金回台節稅 四原則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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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境外資金回台節稅方法,會計師表示,可依據四大原則判斷。 一是所得判定,如資金為本金、借貸款項,則無須課稅;資金屬所得須進行稅負試算。 二是課稅年度,即判斷課稅所得是否已超過五年或七年核課期間。 三是稅負試算,依不同所得或資金類型,試算相對應稅負。 四是稅務居民身分確認,按身分判斷有無納稅義務。 納稅人應針對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的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進行釐清,作為課稅與否的判斷基礎。 根據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與聖加侖大學聯合發布的全球家族企業調查報告,歸納出全球500大家族企業的特性與趨勢。家族企業妥善利用閉鎖性控股公司和離岸信託架構,能夠鞏固所有權與經營權,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 受控外國企業(CFC)上路後,境外公司無法藉由保留盈餘方式節稅,會計師指出,應採取三項行動,包括重新檢視全球資產比重及配置、重新檢視家族企業境內外架構,以及檢視稅務居民的身分。 而「房地合一稅2.0」已上路,不動產傳承若由個人直接持有,在出售不動產時,將依取得日期採舊制或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若由境內未上市櫃公司直接持有,個人出售該公司股權時,將依是否符合「特定股權交易」規定,課徵基本所得稅額或房地合一稅。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且該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境內房地構成,即為特定股權交易,將視同房地交易,按股份或出資額持有期間判斷適用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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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載自工商時報】 |
| 浩富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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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回台」是指在台灣的公司或個人,把他們在國外的資金回流至台灣的行為。這種現象可能因為多種原因而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經濟環境變化、稅務政策調整、外匯風險等。我國政府可能會制定各種政策以鼓勵境外資金回台,例如提供稅收優惠、提供投資機會等。然而,這種政策也可能帶來一些風險,例如如果大量資金在短時間內流入,可能會導致經濟泡沫。 另一方面,如果台灣的經濟環境或政策環境變得不利,可能會導致資金流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需要采取措施以防止資金流出,例如提高利率、緊縮貨幣政策等。 無論是資金回台還是流出,都反映了全球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台灣與全球經濟的相互影響。我國政府需要不斷調整其政策,以適應這種變化,並確保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再者,當境外資金回台時,可能帶來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 經濟泡沫:大量的資金流入可能導致資產價格過度膨脹,形成經濟泡沫。當泡沫破裂時,可能導致經濟危機,如房地產市場崩潰、股市崩潰等。 2. 貨幣政策的挑戰:大量的資金流入可能會使貨幣供應增加,導致通脹壓力上升。這可能會迫使中央銀行提高利率,但這可能會對經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 3. 資金流出的風險:如果台灣的經濟或政策環境變得不利,可能會導致這些資金流出。這可能會導致資金短缺,影響經濟的穩定。 4. 外匯風險:大量的資金流入可能會使新台幣升值,影響出口競爭力。反之,如果資金流出,可能會使新台幣貶值,導致進口成本上升。 5. 不穩定的資金流:短期的、投機性的資金流入可能會導致資金流動性的不穩定,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 台灣政府需要透過各種政策工具,如利率調整、外匯儲備管理、資本管制等,來管理這些風險。同時,政府也需要努力改善經濟基本面,提高投資環境的吸引力,以吸引長期、穩定的資金流入。 其他判斷原則,誠如新聞所述。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全名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於108年7月24日立法通過,並且於同年8月15日施行。這條例開宗明義即闡述「為引導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於符合國際規範下,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特訂定本條例」。其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鼓勵海外資金回流臺灣環境,促進國內經濟發展。此專法的主要特點有以下幾點: 1. 稅收優惠:為了鼓勵資金回流,政府提供稅收優惠政策。 2. 投資鼓勵:對於使用回流資金進行特定投資的公司或個人,提供補助或優惠。 3. 管理簡化:對於境外資金的匯回,政府簡化相關行政程序和規定,以降低匯回成本和困難。 此部分議題,歡迎有興趣的讀者一起討論,若有相關實務操作上的問題,建議找專業人士進行諮詢及協助。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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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財會稅務法律事務 | |
| 「BVI—香港—3內地」5層避稅架構 仍難逃被追稅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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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報》公開一例個人轉讓海外BVI公司被追稅的案例,陳某通過5層架構(BVI公司——香港公司——境內公司——境內公司——境內公司),在海外交易轉讓海外公司避稅,最後被青島稅務局處以補稅1846萬元並加收滯納金的處罰,非常值得關注。 實際中,個人持有(或出售)海外公司的情況很普遍,應該如何申報納稅?如何計算所得?本例稅局又是如何發現該人未報稅?如何定罰的?我們來看一看。 這是被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稽查局查處的一起案件,關於納稅人陳某個人。多年前,陳某在BVI、香港、國內搭建了5層架構(陳某 → 100%持BVI B公司——100%持香港C公司——100%持境內D公司——100%持境內E公司——100%持境內F公司),在境內經營房地產業務,之後某日,陳某將其持有的BVI B公司全部股份在境外轉讓給了境外上市公司A公司,作為對價,陳某獲得了包括股權支付(A公司股份12,400萬股)和現金支付2,000萬元。
稅務人員經按照股權交易日A公司的股價測算,陳某此次轉讓獲得的對價合計約人民幣1.27億元。但是,就該筆金額巨大的股權轉讓行為,稅務人員發現轉讓方陳某並未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個中國居民,通過層層架構持有多家境內企業的股份,境外轉讓股份,受讓方又為境外上市公司,也未交稅,會否存在問題?這引起了稅務人員的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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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載自 中國稅務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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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富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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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轉讓BVI公司應該如何納稅? 我們先來分析,就這筆交易陳某應該如何繳納個稅? 首先,陳某是中國稅收居民,其次,就陳某轉讓BVI-B公司股份的所得屬於境外還是境內所得的問題上,根據《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轉讓中國境外企業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但如果該境外企業在被轉讓前三年內的任一時間,被投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於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的,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且不論如何,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即,陳某應就出售BVI-B公司股權產生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 再看出售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陳某這筆交易,轉讓股權的收入為1.27億元,財產原值(即獲得股權的成本)又如何認定呢? 稅局如何認定BVI公司股權的獲得成本? 據稅務報報,稅務檢查人員在接到查辦任務後,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立即組成檢查組, 檢查組首先向陳某調取此次股權轉讓的資料,接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新浪財經等多種管道搜集整理與該案交易有關的匯率中間價、股票價格、涉案上市公司公開披露資料等資訊,對所提取的各項證據資料進行比對驗證。 而後發現陳某在股轉前後,進行了一系列複雜的增資及債務處理過程,主要如下: 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間,香港C公司分3次向境內D公司增加投資,共計9,649.94萬元。這部分增資的來源為C公司向香港L公司的借款,陳某為該借款提供了擔保。 2014年9月,有關增資的三方香港C公司、L公司與陳某簽訂債務變更協議,將債務人由香港C公司變為陳某,解除了香港C公司的有關債務。 2017年6月,陳某通過其控制的另一香港Y公司,向L公司償付了有關增資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合計1.38億港元。 就這些增資及債務與陳某出售BVI-B公司的關係,陳某稱,這些債務支出應作為股權原值作稅前扣除,所以他本次交易是虧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0元。 但稅務檢查人員並不認可此說法,帶著對「為何虧錢轉讓」的疑問,檢查組進一步調取有關驗資報告、借款協定等證據資料,對各項證據資料進行關聯分析研究,厘清交易實質,並作出如下判定: 一是陳某本次股權轉讓的標的是BVI-B公司,香港C公司為B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因此,香港C公司對境內D公司的增資行為不能認定為陳某對BVI-B公司的資本投入。 二是陳某、香港C公司、L公司三方簽訂債務變更協定,將有關增資的借款人由香港C公司變更為陳某,僅是三個主體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變動,不能據此認定有關增資系陳某個人的股權投資行為。 以此,香港C公司向境內D公司的9,649.94萬元增資,不能作為陳某對BVI-B公司的資本投入,這9,649.94萬元不能作為股權原值做稅前扣除。 但是,基於實質考慮,接受增資的境內D公司主營房地產業務,在接受增資前後的主要經營活動就是收購青島的一塊土地,收購投入金額為3,500萬元,之後也並無其他資金需求。而且,境內D公司在收到9,649.94萬元增資後迅速將資金轉出,並記入「其他應收款」,長期未收回。檢查組分析認為,這說明此次增資並非D公司的經營需要。 最後,檢查組認定,陳某此次股權轉讓收入為1.27億元,股權轉讓成本共計3,500萬元,陳某應補繳2016年3月「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1,846.37萬元。 2022年11月,青島市稅務稽查部門依照稅收徵管法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案作出最終稅務處理決定,責令陳某在規定期限內補繳稅款1,846.37萬元及滯納金(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每日0.5‰),考慮到陳某少繳稅款是對成本扣除規定理解錯誤所致,未對其並處罰款。納稅人對此稅務處理未提出行政覆議。有關查補稅款正在追繳中。 個人通過搭建境外股權架構,變相轉移境內企業的情況有很多,有些說是利用境內外稅制差異避稅,實際是利用資訊不透明逃稅罷了。 因為按照中國個稅政策,只要你是居民個人,無論從境內還是境外取得的所得,即無論是直接轉讓境內股權還是轉讓境外股權,抑或是間接轉讓境內股權,都要按規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便你不是居民個人,哪怕你間接轉讓境內企業股權但比如該企業大頭是境內不動產的,依然要按規向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 之前是之前,監管部門獲取跨境資訊的手段並不充分,但今非昔比,隨2019年起實施的新個稅反避稅監管堵漏,以及再加上2018年9月中國內地啟動CRS資訊互換,加之海外這些避稅地紛紛出台公開受益權、甚至特定情況下將避稅公司資訊交換至背後失控人所在的稅務機關等等各種助力資訊透明的措施等等。 可以肯定,境外的個人和企業資訊越來越透明,也會有越來越多的逃避稅的案例出現。 如果您與您的企業涉及複雜的跨境稅務問題,讓浩富企業一站式財、稅、會、法服務協助您做好稅法合規,詳情請洽浩富集團中國部門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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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法律 |
| 八方雲集創辦人買股套牢 聯手妻子左進右出 月賺389萬,下場揭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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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2017年以高價買下「川飛」(1516)股票,未料股價不停下滑,為彌補虧損便和妻子蘇女炒作哄抬股價,讓妻子以富御公司的證券帳戶配合操弄,將股價從每股15.45元炒到20.45元,兩人不當炒股手法遭金管會查獲、地檢署依法送辦。 2015年開始,川飛公司股價逐年下跌,而證券市場股票交易本該基於足夠且正確的資訊形成供需關係,不過林家鈺卻在2017年底高價買入川飛股票後,自2018年利用個人台新和宏遠證券帳戶與妻子配合連續買賣,進行「同一投資人左進右出」的空頭買賣、相對成交行為,製造股票交易量活絡的假象。 期間夫妻兩人除連續高價買進,還藉由拉尾盤形成股票向上突破的現象影響次日開盤,引誘場外投資者,以增加川飛成交量、達到價量齊揚的目標,直到持股超過10%成為大股東才停手。林蘇兩人扭曲證券市場機制價格,將股價拉抬了32.36%,明顯高過同期大盤的漲幅1.33%,實現獲利75萬2920元、「擬制」性獲利313萬7400元,前後共計389萬320元。 八方雲集創辦人夫妻不法炒作行為經金管會告發,兩人均自白,而林男也無奈坦承自己當初本想投資賺錢,不承想成為股東後才發現川飛公司獲利低員工少,成長性不高。本案由金管會聯合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今(28日)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林家鈺1年10月、緩刑3年;蘇妻1年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250萬,兩人已繳回所有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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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載自 風傳媒】 |
| 浩富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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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一項第四款:「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社會一般所俗稱「炒作股票」等有價證券,通常意謂是以人為拉抬或灌壓方式,影響證券市場之公平性,或以操縱某種股票等之交易價格,從市場交易中獲得暴利或規避虧損的操作手法。但炒作股票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證券交易法和刑法的金融犯罪行為,必須戒之慎之。 有相關民事刑法證券交易法事之法律諮詢,請洽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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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稅務 |
| 當心國稅局審計找上門 避開9個危險信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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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IRS)每年都會抽查一些納稅人,然後審計他們的納稅申報表。審計就是檢查或審查你的信息和帳戶,以確認你有正確申報並且遵守稅法。這對納稅人來說很麻煩。 2016年,美國國稅局審計了100萬份納稅申報表。儘管這還不到美國人口的百分之一,但你仍然應該做好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想知道是什麼觸發美國國稅局的審計嗎?這裡有9個危險信號,可能會增加你經歷這個不愉快過程的機會。 1. 你賺了很多錢 儘管稅務審計的總體機率很小,但隨著你開始賺更多的錢,審計的機率會增加。國稅局的數據顯示,2016年,報告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人受到審計的機率為1.70%。這是每59個納稅人中就有一人要接受審計。你的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呢?你接受審計的機會就會更多。據Kiplinger出版商的數據,2016年每17名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的人中就有一個人接受了審計。 2. 忘記提交某些表格 每年你都應該從你的雇主那裡收到一份W-2表。你還應該從支付你600美元或更多薪資的公司那裡收到1099s表。進一步說明,1099s是針對獨立合同工作的申報表,你有責任對這些收入納稅。你的1099s和W-2申報表的副本也會發送給國稅局。因此,如果你忘記提交這些表格並申報相關收入,這會是一個重要的危險信號,因為美國國稅局知道你的收入。 另一件事要放在你的待辦清單上:確認你申報表格上的收入是正確的。如果你發現有不準確的地方,請與你的雇主或顧客確認後更正。這樣,你和政府都會收到正確的信息。忘記申報某些表格可以讓國稅局登門審計。 3. 申報大筆扣除額 美國國稅局沒有人力審計每位納稅人的申報。於是,國稅局策略性地尋找任何異常的現象。一些可能引起美國國稅局注意的事情包括扣除大筆慈善捐款或在需要大量維修的出租物業上蒙受巨額損失等。 在這種情況下,保留每項扣除額的紀錄非常重要。還有一點要記住:由於近年來標準扣除額大幅增加(由於減稅和就業法案),使用列舉扣除的納稅人減少很多。這也可能讓你的列舉扣除額成為美國國稅局關注的對象。 4. 申報贍養費 如果你在當年收到或支付了贍養費,則該筆金額會計入你的應稅收入。如果你是付款人,你支付給前配偶的金額通常是可扣除的費用——只要符合某些條件。但是美國國稅局會查那些在不符合離婚法令,卻要求扣除的申報者。 5. 你是個體經營者 如果你是在家工作的小企業主,或者如果你有副業,你接受審計的機會可能會增加。為什麼?如果你除了其它費用外還申報家庭辦公室,美國國稅局(IRS)可能會有點懷疑。如果你屬於此類,請確保你保留相關記錄並保存所有業務的收據。確保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填寫所有收入。 6. 沖銷業餘愛好的損失 你從業餘愛好(非商業活動)中獲得的收入都必須在你的納稅申報表上申報;你也可以扣除其間衍生的費用。然而,如果你試圖沖銷業餘愛好的損失(譯注:減少申報的收入),此點就有點模糊可疑了。 7. 沖銷大筆商務餐和招待費 如果你是企業主,你很有可能會帶客戶外出就餐、參加體育賽事甚至音樂會。這些通常是做生意的一部分。然而,當美國國稅局注意到你沖銷餐飲和娛樂的金額太高時,也會產生懷疑。 8. 賭博贏輸申報 下次你去賭場或賽馬場贏大獎時,請確保你了解山姆大叔(意指國稅局)會想要他的分成。而且,如果你沒有申報你從賭博中贏得的錢,這會是一個很危險的信號。 如果你扣除大筆賭博損失,情況也是如此。你最多只能扣除你實際贏得賭博的獎金。例如,假設你全年從撲克中贏得了1,000美元。不幸的是,你總共還虧了1500美元。那你只能申報1,000美元的損失。您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最多只能扣除您實際賭博獎金的損失。 9. 提早從401(k)或IRA取款 雖然提前從401(k)或IRA中提款是可以接受的,但這是有代價的。當你在59½歲之前從退休賬戶中提錢時,除了提取的金額需要申報所得稅外,你還需要支付10%的罰款;也有某些例外情況。因此,當你打算從退休計劃中提款之前,請徹底了解利弊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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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載自 大紀元】 |
| 浩富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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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美國國稅局(IRS)每年都會抽查一些納稅人,然後審計他們的納稅申報表。審計就是檢查或審查你的信息和帳戶,以確認你有正確申報並且遵守稅法。依本文所述,高收入者和多元收入的美籍應納稅人須注意並請專人協助申報,以防產生申報缺失和不必要的相關罰則。此外,自僱型納稅義務人更因舉證自身營業成本產生大額的稅額抵扣,而容易引起國稅局的審查動機,因此更需要專人協助,以防報稅缺失而產生不必要的金錢以及時間上的損失。浩富集團具有多年專業美國稅務經驗的執業會計師,可協助您符合各項稅務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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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富傳承暨國際稅務 |
| 信託公司破產了,信託行業是否「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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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大陸新華信託正式宣告破產,該事件引發廣泛關注。信託公司破產,對信託投資者有什麼影響?信託資產與其他金融資產有何不同?信託公司破產事件之後,是否對行業造成影響?信託行業是否可「信」?中國大陸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邢成給與相關解答。 信託生效期間,受託人信託公司破產了,信託消費者的信託財產安全嗎? 邢成:根據《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受託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即便信託公司在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的情況下,信託消費者的信託財產都不屬於信託公司的清算財產。同時,信託公司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所產生的債權,也不得與信託公司的債務相抵銷;並且信託公司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也不得相互抵銷。因此,信託消費者的信託財產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不會因為信託公司破產等因素而遭受損失。 這也是我們常說的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就從委託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且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中,同時在信託結束前不會成為受益人的財產,是一種獨立的財產整體。 信託財產具有破產隔離的優勢,信託財產任何時候都不能被強制執行嗎? 邢成:視情況而定。《信託法》第十七條規定,存在以下情形時,信託財產可以被強制執行:
信託公司與銀行機構有什麼不同? 邢成:信託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信託公司區別於銀行的主要特徵:一是不能開展吸收公眾存款等銀行業務,信託只面向特定募集物件,屬於私募性質;二是商業銀行的獲利手段主要是貸款,而信託公司則主要通過資產管理信託業務和資產服務信託業務收取管理傭金。 信託公司破產事件之後,信託行業是否可「信」? 邢成:新華信託破產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有可能是短期的、可控的。但如何避免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如何維護信託業社會公信力和市場形象?現存信託公司又如何彰顯以信任為前提和基礎的信託制度優勢?這些都是關乎行業能否健康持續發展的根本問題。 目前「爆雷」的信託公司在整個行業當中仍然是極少數機構,更多的信託機構都做到誠信履職依法合規的經營,但近期行業的一些波動也需要引起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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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載自 米蘭貝拉家族辦公室】 |
| 浩富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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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信託理財產品仍然是理財市場中重要的一支主力軍,從目前市場供求關係來看,信託理財產品持續呈現供不應求賣方市場的態勢,投資者應對此充滿信心。 在投資過程中應注意:首先要選擇好受託人,對受託人的整體實力、經營指標、依法合規、風險項目、涉訴案件、市場信譽等諸多方面加以充分瞭解;其次要考察具體投資專案,對底層資產結構和投資標的現狀做好盡職調查,對項目的第一還款來源和風險保障措施進行深入瞭解和專業分析;再次是選擇好信託經理,每一個不同的信託專案都會有一個不同的信託經理具體負責運營和投後管理,不同的投資經驗、從業資歷、實戰能力、回報水準以及職業操守和客戶口碑決定了信託經理管理的信託專案的水準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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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體經濟暨產業議題 |
| 逆全球化:小型開放經濟體受衝擊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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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美國持續推動針對中國的「去風險」競爭戰略,中美之間的地緣競爭成為當前逆全球化風潮的核心。兩國之間的鬥爭從貿易戰向科技戰、金融戰等多個領域進行擴散,由此帶來全球化格局的重新構建。目前,大部分關注點都在於中、美之間的相互爭鬥和互相傷害。對於兩國經濟和未來發展方向的影響、對於中美間「去風險」所帶來的逆全球化的演變和外溢的後果仍缺乏足夠的認識。 此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格奧爾基耶娃(Kristalina Georgieva)曾警告,全球經濟正面臨「自二戰以來的最大考驗」。各國之間的聯繫進一步瓦解的代價將十分巨大,各個收入水平的人都將受到傷害。他們表示,在30多個國家限制食品、能源和其他關鍵商品的貿易後,各國應降低貿易壁壘,以緩解短缺並降低價格。各國還應使進口多樣化,以確保供應鏈的安全,並減少因供應中斷造成的產量損失。因此,儘管中美之間的競爭是目前逆全球化的「風暴眼」,但實際上全球都受到這一地緣格局變化帶來的影響。如安邦智庫(ANBOUND)的研究人員曾談到的,全球經濟、貿易體系將走向以區域為核心的碎片化的重組過程之中。在逆全球化風潮之下,此前在全球化進程中的受益者都會受到衝擊和影響。 在此過程中,此前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自然會受到影響和挑戰。對於美國而言,其供應鏈和再工業化的過程同樣不是坦途。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象戰爭」之中,很多小型經濟體可能會遭遇「滅頂之災」,承受經濟、貿易碎片化帶來的巨大損失。 近期,《華爾街日報》發文討論「新世界秩序中的經濟失敗者」,文章以英國和新加坡為例,稱這些付不起巨額補貼的國家正在這場競爭中處於落後位置。其實,儘管中國作為美國的「頭號競爭對手」,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在對中國「去風險」問題上採取了較為一致的立場,但實際上,美國所推動的「小院高牆」,對於歐洲國家同樣意味著美國市場的封閉。該文章談到,為贏得未來工業的競爭,美國政府推行了差異化產業扶持政策,逼得歐洲只能砸錢入局。 《華爾街日報》稱,這些競爭性的產業政策雖然是在努力減少「對中國的依賴」,但由於經濟規模、財政實力不同,在這個過程之中,一些規模較小的「玩家」被大經濟體甩在了身後。前美國財政部官員戴維(David Loevinger)對此表示,整個世界正變得更加封閉,遠離開放的貿易和投資。他認為,歐洲、美國在與中國打「補貼競賽」,而「這場比賽的輸家是財政資源較少的較貧窮經濟體」。 文章稱,這些國家很多在過去幾十年的自由貿易中吃到了紅利,但在產業補貼戰打響後卻處於不利地位。以英國和新加坡為例,這兩國在提供補貼方面缺乏與最大經濟集團競爭的規模。現在,英國政府面臨著來自國內方方面面的壓力,被要求用振興產業戰略來響應全球經濟「干預主義」的轉變。此前一直宣稱不會參與「補貼競賽」的英國的確行動了,但其綠色補貼的整體規模還是遠遠落後於美國。 對於當前的世界變局,安邦智庫的研究人員曾經指出,目前世界經濟的運行、企業和政府的決策,其基本邏輯已經發生了變化,已從全球化時代追求效率的經濟邏輯,轉向了地緣時代追求安全和政治正確的政治邏輯,效率和成本已經不再是各國政策優先考慮的問題。逆全球化時代的競爭發生了系統性的改變,當大家都建起各種「圍欄」的時候,過去大家可以比較自由地去共享、去交換的全球市場,被分割成了大小不等的碎片化市場。這時候,市場空間、政策空間就成為各國/經濟體之間競爭的重要資源和「本錢」。 在這場市場空間「碎片化」的演變中,此前一些自由港類的小型開放經濟體,往往比大型經濟體受到的打擊更為嚴重。實際上,幾乎所有小型經濟體因為市場缺乏縱深、財政缺乏實力,都會不同程度地被邊緣化,其經濟、貿易的獨立性將受到挑戰,必然會依附於某一大型市場。這意味著,小型經濟體僅僅「政治站隊」還不夠,還要進行「經濟站隊」。在變局之中,像美、歐、中、日等大型經濟體可能獲得相對優勢地位。不過,如果中國被其他經濟體集體「脱鈎」,那麼形勢又另當別論。 因此,全球經濟的碎片化,會向著以區域市場為主的地緣化轉變。如同地緣政治博弈要從「實力和地位」出發考慮問題,地緣經濟的博弈同樣也要服從「大國競爭」的大環境。而且,上述轉變過程很可能持續不短的時間,不要寄望短期內就能重回過去。 最終分析結論: 在全球化轉向逆全球化的過程中,全球經濟運行的底層邏輯發生了改變—從「經濟邏輯」切換到「政治邏輯」,地緣政治將主導世界。逆全球化過程會形成以大型經濟體為主的區域性市場的競爭格局。曾經充分享受全球化紅利的小型開放經濟體,可能在新的變局中遭受重大衝擊。長期來看,應該堅信,地緣政治的烏雲不會永遠籠罩在天空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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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0 載自 香港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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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出口衰退的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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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剛公布的7月貿易表現,進出口連11黑繼續下滑,但趨勢似有放緩的跡象。今年來我國貿易表現落後亞洲國家,官民同心努力改善是當前要務,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透過對數據資料判讀,作為後續策略的合理研判。 依據財政部數據,今年7月出口較上年同月減少10.4%,全年1至7月累計較上年同期大減16.9%;若從去年第3季起算,我國出口已經連續11月呈現衰退。在主要出口市場方面,對中國大陸出口衰退情況最明顯,1至7月同期衰退24.6%,遠高於對東協的負15.7%、對美國的負13.1%及對日本的負3%。 歸納各界研判主因,首先是大陸疫後復甦力道遠低於預期,需求成長緩慢。第二是全球科技及消費性產品仍處於庫存去化階段,新需求疲弱,第三是主要市場通膨仍持續抑制需求。由於中國大陸占我國出口比重雖然從去年的39%降至今年的35%,但仍不改其為最大出口市場的結構下,我國短期出口表現必然受其影響。再加上科技及電子消費產品占我國出口比重超過六成的情況下,表現自然不佳。 不過一個值得關注的發展,是7月單月表現有反轉的跡象;若跟6月做比較,7月出口整體正成長了20%,其中對歐洲出口成長38%最為驚人,對美也成長30%,對東協則增加27%,對大陸成長力道較低也有11.9%。是否意味如同中經院及各界預測,隨著全球去化告一段落,中、美、歐等主要市場逐漸恢復元氣?其一觀察是7月台灣「資本財」出口成長85%,資本設備需求含有企業超前部署的性質,此一現象是否意味產業已看到反彈訊號,可繼續審慎樂觀地觀察。其二依中經院製造業(PMI)與非製造業(NMI)經理人指數,NMI新增訂單已高於50榮枯線之上,PMI還在上下浮動,亦即經理人認為非製造業景氣已改善,製造業還在動態調整中。 出口連黑可能只是短期現象,政府及企業固然需要積極因應處理,但更需要掌握的是大國戰略競爭加劇,地緣政治經濟變數增加,全球供應鏈持續調整重組的大局下,對我國經貿發展的長期意涵。 由過去幾年貿易結構的變遷,我們已經看到若干長期、結構性變遷的趨勢。特別是兩岸經貿關係變遷。2020年時中國大陸占我出口比重高達44%,今年1至7月已降至35%。至於赴大陸投資金額更只剩2010年高峰的三成。我國產業以代工為主,因全球客戶端去風險化分散市場的大方向持續加速,兩岸貿易與投資長期應該只會繼續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如美國,占我出口比重從2020年時的14.6%增長到今年的16.3%,歐洲從8.2%增長為10.4%,東協則從15.4%增加為17.2%。 關鍵在於目前對其他市場拓展增加的速度,有追不上對中出口衰退速度的落差問題。大陸經濟量體過大,微幅下跌都會累積成巨量。反之,開拓新市場相對需要較長時間投資才有回報,因此創造出口新榮景需有耐性。惟更重要的,從過去台灣出口大陸比重過高而出現明顯牽絆影響的經驗下,未來宜更有系統性地推展出口市場之分散,目前國際上認為單一市場占一產品出口比重達30%,意味該等產品未來因應出口變數的韌性不足,脆弱度高。台灣也應有出口風險警戒線意識,降低脆弱度才能在美中經貿的擺盪中獲得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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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載自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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