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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互發蓋章掃描件能否認定合同成立並生效?

很多企業訂立合同時蓋章掃描發給對方,對方再列印掃描件蓋章並再次掃描後發給公司,這種訂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並生效?如何降低風險?

一、不是電子合同和電子印章

近些年電子印章和電子合同興起,線上簽署,安全可靠,節省來回郵寄信件的費用和時間,是國家認可的可驗證真實性的有效證據。無論是電子印章還是電子合同,都有嚴格的加密程式,無法篡改。

掃描件蓋章並非電子印章,對方收到的只是蓋章圖片,是可以利用技術手段篡改內容的。蓋章掃描件的真實性與電子合同不可同日而語,證明力相對較弱。

二、非原始證據、直接證據

掃描件蓋章檔,至少一方的簽名和蓋章是圖片,屬於影本一類,不是紙質合同,不是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由於掃描件是圖片可以修改內容,無其他關聯證據的情況下很難依靠掃描件認定事實,證明力大打折扣,容易產生內容爭議。

三、合同成立待定

蓋章掃描件不能直接認定合同成立並生效。合同成立需要當事人都有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蓋章掃描件能否認定合同成立,關鍵在於審視當事人之間是否完成了有效的要約或承諾程式,以及簽訂人是否有許可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

因此,蓋章掃描件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生效,關鍵還要看合同條款約定及雙方洽談合作的事實證據。另一方面如果經辦人沒有公司有效許可權,直接就認定合同對當事人不產生效力。



浩富解析:

風險防範建議:

(1)儘量簽署紙質合同或電子合同

(2)在合同中明確「本合同通過掃描件簽字蓋章方式訂立,甲乙雙方互相在掃描件上蓋章即視為本合同成立並生效。」

(3)蓋章掃描件通過電子郵箱方式接收,掃描件內容儘量PDF格式,內容清晰可見;儘量不微信發送檔,防止清理導致檔失效打不開

(4)簽約前核實確認對方身份資訊及有效授權證明(如授權委託書),相比印章,簽約人有許可權更為重要。

(5)留存與合同履行相關的原始證據,比如發貨單、支付憑證、合規發票等等

新聞連結:【2025/07/20法律常思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