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7420f6672b7d929d99f0eb23a3386b

【中國法律】新《公司法》下董事責任重大:股東四大違規行為,董事或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4年新修訂的《公司法》進一步強化了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權責配置,尤其凸顯了董事在公司運營中的核心地位與重大責任。本次修訂不僅延續了董事對公司負有的守法義務、忠實義務及勤勉義務,更著重強調董事需為公司最大利益行事,並在股東存在特定違法行為時,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連帶責任,其責任範圍可追溯至已辭任董事。

本文將結合新法規定,詳述股東四類典型違法行為下董事的履職風險。

一、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董事未及時核查、催繳

董事義務要點:

1.核查義務:董事應持續關注並核查股東是否按期、足額、合規繳納認繳出資;

2.催繳義務:發現出資瑕疵的,董事須及時催告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並要求其補繳延遲利息;

3.資本維持義務:董事須積極維護公司資本充實,保障公司獨立財產基礎。

4.董事責任風險:若因董事未履行核查及催繳職責,導致股東出資瑕疵未被發現或糾正,進而造成公司損失(如資本不足致償債困難、破產等),董事須就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股東抽逃出資,董事協助或失於監督

禁止性行為界定: 無論董事是否直接參與,若存在以下情形,均可能被認定違反勤勉義務:

1.協助股東完成抽逃(如配合「過橋墊資」操作);

2.發現抽逃行為後未及時制止、追回;

3.對明顯抽逃跡象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存在重大過失。

董事責任後果:

股東抽逃出資造成公司損失的(如業務停滯、債務違約、商譽受損),董事需與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可穿透公司面紗,直接追究董事個人責任。

三、股東違法分配利潤,董事未履行合規審查義務

違法分配利潤的法定情形:

1.未彌補虧損、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即行分配;

2.分配未經有效股東會決議;

3.簽訂脫離稅後利潤的固定回報協議(實質構成抽逃出資);

4.公司在禁止分配期(如清算階段、以減資補虧期間)仍分配利潤。

董事責任認定:

董事對利潤分配方案負有合法性審查義務。若因董事過錯(如未核查財務數據、放任違規決議通過)導致違法分配並造成公司損失,董事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能證明自身已盡勤勉義務且無過錯的,可免責。

四、 股東違法減資,董事未盡監督制衡職責

違法減資的核心情形:

1.未依法通知債權人:未在決議後10日內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或未公告通知潛在債權人;

2.未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未應債權人要求清償到期債務或提供足額擔保;

3.減資程式瑕疵:股東會決議存在效力瑕疵(如表決程式違法)。

董事責任邊界:

董事對減資程式合法性負有監督義務。若明知減資違法卻未反對(故意),或因重大過失導致程式瑕疵(如遺漏通知債權人),應對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浩富解析:

新《公司法》以「董事會中心主義」為導向,在賦予董事更大決策空間的同時,亦通過嚴密的責任條款構築履職紅線。各位董事須深刻認知其「公司利益守護人」的法律定位,對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干預、書面留痕、堅決制衡,方能在權責對等的治理框架下行穩致遠。

新聞連結:【2025/6/12 YesMyLaw法律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