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凱米颱風夾帶風雨,造成高雄一處社區地下室1到3樓遭淹沒,許多住戶車輛泡水。兩名受害住戶提告保全公司以及當時值班警衛,法院認定保全公司進駐後沒有演練過防水閘門裝設,警衛也搞錯安裝防水閘門順序,判住戶勝訴,須賠償共332萬元。保全公司否認保全未接受防災訓練,也認為同仁有善盡防災職責,在能力所及盡力服務社區。
地下室1到3樓都泡在水裡,當時即使抽水機持續運轉,水位也降得很慢。位於高雄三民區的日安地球社區,兩年前因凱米颱風夾帶風雨,周邊一度水深及胸,大樓地下室也被積水淹沒,約有800輛住戶汽、機車變泡水車。有住戶認定保全公司及值班警衛有疏失,向法院提告;也有住戶告保全公司,兩案一審判保全公司及警衛共須賠償332萬元。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指出,「林姓被告為管理維護公司派駐社區之車道警衛,卻不知防水閘門之組件,除防水閘門板外尚有支撐架,且未正確安裝。管理維護公司就林姓被告職務之執行,亦未盡相當之注意,應連帶賠償。」
另外,也有其他受害住戶認為管委會同樣有責任,18戶集體提起團體訴訟,告管委會、保全公司,合計求償2000萬元,訴訟仍在進行,尚未判決。
集體訴訟發起人劉先生表示,「我沒有任何看法啦,反正我是覺得,我相信呢這個國家的司法,法院呢,不會說輕判他們啦。那我是認為啦,該負的責任,他們就應該要承擔啦。」
社區住戶王先生說明,「因為車子,我們就是直接去買新的啊。我們就直接報廢,那個全部都泡水了,怎麼開啊,沒辦法了呀。」
記者訪問道,「這樣花了多少錢?」
王先生回應,「100多萬啊。」
記者前往大樓查證,保全公司已換廠商,大樓管委會也不願出面針對判決說明。遭提告的保全公司則以文字聲明回應,否認當時保全人員未接受防災演練、未善盡防災職責;也指出颱風帶來的雨量造成高雄市三民區大淹水,行政機關也無法防免,非一般人力所可預見。加上社區有屋齡、設備等狀況存在,已在能力所及盡力服務社區,訴訟未確定前,不對外發表評論或意見。
新聞連結:【2026/04/01 王柔婷 蔡明孝 / 公視新聞網】
浩富解析:
按本件之團體訴訟,應是以過失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據民法第188條之僱用人責任:[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也就是除了對保全人員未依照規定處理防水閘門,導致泡水,並對保全公司及管委會求償。
換言之,保全人員還必須多次模擬訓練,才有可能在瞬間的暴雨中處理防水閘門,並應將處理步驟畫成圖供保全人員提醒。
有民事法律相關法律諮詢,請洽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