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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死者身份曝!嘉義女「夾縫2秒」遭輾出臟器…違停賓士車主買飲料

在輿論退燒後,這起悲劇留給我們的警惕能撐多久?昨(4)日下午13時許,一名56歲孫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嘉義市北港路、交流道附近,碰上一名賓士車駕駛為了買飲料違停佔據斑馬線和機慢車道,孫女被迫繞道、夾縫中求生存;未料還來不及通過就遭並行聯結車輾過,當場臟器外露身亡。據悉,孫女是保險業務員,這趟外出要替客戶辦事。死者究竟是撞到違停車輛?還是大車勾倒?肇事責任警方還要釐清

監視器畫面曝光,筆直的大馬路上,一輛白色賓士車佔用斑馬線及機慢車道,現場熙來攘往,顯得特別突兀。下午13時許,56歲孫姓女騎士行經時,左邊並行聯結車,右邊閃違停賓士,在容不下任何一點偏移情況下,夾縫中求生存,過程中疑與左側聯結車發生擦撞,導致她整個人捲入車底,當場遭後方巨輪輾過,臟器外露身亡,染紅了地面。

29歲聯結車駕駛洪男第一時間並未停下,他向警方供稱,不曉得有發生碰撞,酒測值為0,被依肇逃送辦;45歲陳姓賓士男車主則在事發地旁買飲料,違停害死一個人,是不爭的事實。只不過,死者究竟是撞到違停車輛?還是大車勾倒?肇事責任警方還要釐清。

死者從事保險工作,心中掛念著客戶要辦的事,任務來不及達成,人生以這種方式謝幕,令人唏噓。大體運走,現場血跡斑斑,出動清潔人員用高壓水槍清洗,死過人的路口車流不會停止,在輿論退燒後,違停的代價能警惕多久?

浩富解讀:

本案可說是違停過失致人於死的代價的警惕。

刑事部分,違停的車子及聯結車可能是共同過失致人於死的共同正犯。

至於民事部分,則違停的車子駕駛及聯結車,依民法第185條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而且聯結車的僱主依據民法第188條須負雇主的連帶責任。至於比例部分,則可能依照汽車肇事鑑定委會之鑑定。

並提醒民眾,切勿一時方便違停,可能造成其他人生命或身體的損傷。

新聞連結:【2026/03/05 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