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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被「媽媽餵」點名奶粉含糖過高 美強生出面反擊:不排除提告

母嬰品牌「媽媽餵(Mamaway)」近日發布短影片指稱嬰兒配方奶粉含糖量過高,「堪比兩瓶大瓶可樂」,不僅醫療專家相繼駁斥,衛福部食藥署也公開闢謠。28日媽媽餵發出道歉聲明還點名國際知名品牌亞培與美強生,指出其奶粉「每100克中有40至50克都是糖」,強調影片初衷是提醒家長避免挑選高糖奶粉,以守護孩子健康。對此,美強生回應「不排除提告」。

媽媽餵聲明文曝光後,反而引發更大反彈,隨即在社群上遭到網友與專業人士狠批。目前,媽媽餵已將兩篇聲明文與原始影片全數撤下。

其中聲明一句:「兒科醫師也提醒:大多小朋友都是固定喝同一奶商的奶到大的,很多家長都以為原本喝的一號奶换成三號奶並沒有差異,反而讓小孩都在喝糖水!若孩子在一歲以上仍有喝奶需求,母乳反而是首選。」被奇美醫院加護醫學部主治醫師陳志金批評,「一歲以前可以喝配方奶,一歲以後反而首選母乳?」他質疑此說法前後矛盾,更語帶調侃表示:「坐等亞培和美強生的法務出手。」

美強生聲明:

美強生始終堅持母乳為嬰兒最佳營養來源,嬰兒配方是作為母乳不足或無法哺餵時替代且安全的營養提供選擇。

我們所有嬰幼兒配方產品均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相關規定。

配方中的碳水化合物為嬰幼兒必需的營養成分,是身體組織和細胞能量的主要來源,與其他營養素共同支持寶寶身體的發育與成長。我們堅守品質與安全承諾,確保產品能滿足安全標準與嬰幼兒的營養需求。

對於近期相關不實報導,美強生不排除依法提起民、刑事訴訟,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浩富解析:

按媽媽餵短影片指稱嬰兒配方奶粉含糖量過高,除了引起知名醫師之指正外,現在美強生不排除提告。

民事部分,若媽媽餵的影片所提糖分不實,致影響嬰兒配方奶之公司名譽,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195條第一項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

最高法院大法庭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544 號民事裁定,雖肯定之,但其第四點說明:法人之名譽或信用,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遭侵害所受之損害,多屬財產上損害,縱令其損害金額不能證明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法院亦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規定定其數額。至如法人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而無法以金錢量化之損害,雖非不得請求金錢賠償,但仍應說明該損害之內容,及就該損害存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此與被害人為自然人時,當然伴隨精神上痛苦,無待舉證之情形不同。

故必須舉證說明該損害之內容,及就該損害存在之事實。

至於侵權行為部分,可能該當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該保護之客體為「利益」,不限於絕對權,但損害之金額恐難以計算。

刑事部分,對公司名譽的行為是否構成毀謗罪,關鍵在於言論是否足以毀損公司的社會評價,並具備毀謗故意,且該言論為虛偽或與公共利益無關。

有關民刑事法律諮詢,請洽浩信國際法律事務所。

新聞連結:【2025/08/29 周刊王CTWANT |薛羽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