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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省稅效果驚人 台版晶片法 今年適用估3家

《台版晶片法》(產創條例10-2)讓企業省稅多多,主管機關表示,由於適用產創10-2的研發抵減有包括實質稅率須達一定標準在內的相關條件限制,粗估今年適用家數應該和去年差不多,維持在3家左右。

《產創條例》10-2的省稅效果有多驚人?依財政部資料,2023年新竹市核定研發支出81家、研發支出1,282億元、折抵稅額57億元,2024年產創10-2適用後,新竹市核定研發支出家數減至76家、研發支出1,763億元,但折抵稅額98億元,幾乎較2023年倍增。

財政部統計,就縣市別觀察,2024年核定適用減稅的785件、3,390億元研發支出中,件數最多的還是台北市和新北市各167件和155件,主要是許多公司的登記地是在雙北,合計雙北減稅額則為83.2億元。

至於新竹縣和新竹市因為有竹科,吸引高科技業聚落,合計件數雖僅144件,研發支出和抵減金額可說嚇嚇叫,合計新竹地區研發支出2,139億元,占總體的6成;抵減稅額140億元,平均每家至少可抵減1億元。

依《產創》10-2規定,關鍵產業研發費25%以及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租稅獎勵堪稱史上最大,去年共有4家業者遞件申請,申請者都是半導體廠商。

《產創》10-2相關子法也規定,企業須符合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須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新台幣100億元,且相較2023年有效稅率(即在台灣實際繳納的稅率)為12%,2024年的有效稅率須達15%。

財金主管機關也提醒,企業研發投入僅能就《產創》第10條或10-2「擇一」申請適用,但為鼓勵公司加大投資,針對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者,可變更成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的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浩富解析:

繼歐洲晶片法案、美國晶片法案、日本半導體復興計劃、韓國K半導體戰略陸續出爐後,我國終於在1121月份由立法院通過、總總府正式公布,素有台版晶片法案稱號之《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自此誕生,號稱是史上最大的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方案。預期對於提升半導體、5G、電動車、低軌衛星等台灣護國群山產業之競爭力,將有實質莫大的助益。

為鼓勵業者加碼投入前瞻創新研發及投資先進製程設備,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提供優惠抵減率,包含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當年度抵減率25%,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當年度抵減率5%;適用資格門檻規模則考量產業投資現況及引導業者擴大研發之目的,由財經2部共同規劃以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資格門檻,不限適用產業類別,期能鼓勵業者加大投資,深耕臺灣。同時,由於母法中已明定有效稅率112年度為12%,以及113年度起為15%的門檻要件,亦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資格門檻的業者,努力達成以適用租稅優惠。

另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明定公司須符合較高標準之資格門檻要件,倘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而無法適用,為鼓勵公司加大投資,該辦法訂有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變更成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機制,提醒申請公司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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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5/5/12 工商時報 |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