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我國洗錢防制,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經濟部商業署昨(9)日舉行記者會,提醒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年度申報將於3月登場。
署長蘇文玲指出,依據《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含創櫃板)、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等,均須於3月31日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呼籲全國公司負責人務必善盡管理責任,落實資訊透明,共同守護健全的經濟環境。
蘇文玲指出,這項制度自2018年上路以來,申報率始終維持在九成以上,顯示企業普遍能遵循規範。即使有公司未如期申報,經通知後也多能補齊,至今僅16件裁罰案例,每件罰鍰金額為新台幣5萬元,且尚未出現連續處罰情形。她強調,這項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強化洗錢防制、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確保我國商業環境的誠信與健全。針對違規情形,蘇文玲提醒,若公司未依規定完成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仍未改正,將處代表公司的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再次通知仍未改正,則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 廢止公司登記。呼籲各公司切勿輕忽,應確實履行申報義務。
為了便利企業申報,商業署已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提供操作教學影片與常見問題Q&A,並設有客服專線「412-1166」,協助公司在申報過程中解決疑問。蘇文玲表示,商業署也將於2月下旬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各公司,避免因疏忽而遭受罰鍰。
- 為什麼需要申報 ? 需要申報什麼?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
- 什麼時候需要申報?(一)年度申報: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辦理年度申報。但公司於當年度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已為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二)變動申報:申報資料如有變動者,公司應於變動後 15 日內,向資訊平臺辦理變動申報。(三)新設申報:新設立之公司,應於設立後 15 日內申報。意即除年度申報外若遇增減資、董監事改選異動、股東持股轉讓等,皆需要自行或委託代理人申報。
- 以電子方式申報需準備資料:公司統編、負責人身分證資料、工商憑證、負責人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卡號擇一、公司指定之管理者身分證號及電子郵件信箱網址等連絡資料、(如委託申報)代理人名稱/姓名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身分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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