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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往生者名下有預售屋 遺產稅這樣報

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惟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長達3至4年。如在購買預售屋後,建商尚未交屋前承買人不幸過世,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興建完成前死亡,其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係未來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入遺產課稅。

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間與建商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購買某建案12樓房屋及地下室1個停車位,契約約定房地買賣總價為新臺幣(下同)18,200,000元(房屋及土地16,000,000元、停車位2,200,000元),預計於116年底完工交屋。惟甲君不幸於113年4月過世,經依繼承人提供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支付各期房地價款之統一發票及匯款單等資料,計算截至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之各期房地價款合計3,300,000元,故應併入遺產總額之「債權」即為3,300,000元。

目前稽徵機關為服務民眾,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作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參考,惟該清單並無預售屋資料,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可向建商查詢被繼承人生前已付房地價款情形,申報債權併入遺產,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浩富解析:

買預售屋還沒交屋就過世,房子還沒到手,算不算遺產?不動產雖還沒過戶,不屬於被繼承人的房屋或土地,但仍是對建商的一種「債權」,換句話說,只要有付款,就要把付款金額列入遺產申報,不能忽略。

預售屋買賣契約從簽約到交屋通常需三至四年,若買方在建案尚未完工交屋前就不幸過世,因當時尚未取得房地產權狀,依遺產稅規定,應將其視為對建商請求過戶的不動產買賣債權,並按死亡時已付款金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稅務機關為方便民眾辦理遺產稅,會提供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清單作為申報參考,不過,這份清單目前並不會顯示預售屋資訊,因此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需主動向建商查詢付款金額與相關資料。若因忽略而未申報這筆債權,日後遭查獲,不僅需補稅,還可能面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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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5/07/23 工商時報 |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