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企業主進行財富傳承規劃時,能將資產順利轉移下一代,也可兼顧傳承後的財產管理問題,企業主可透過股權控管信託服務,讓股權集中管理、穩固經營權;同時兼顧第二代、第三代權益。
多數企業主為避免繼承人需繳納大筆遺產稅,傾向逐年將股票資產移轉予子女。股票屬於登記性資產,在贈與程序方面,無論是否超出贈與稅免稅額,皆需事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超出贈與稅免稅額者,繳納稅負完成後,可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者,則可取得免稅證明。贈與人再拿贈與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股票過戶登記。
一經過戶登記完成,股東名稱將由原贈與人改登記為受贈人,包括:股東會的議決權、投票權等,皆改由受贈人掌握。受贈人可任意出售或抵押,自由處分股票資產。假設受贈人未能依原贈與人的意願行使股權,或任意處分,造成股權外流,往往非原贈與人所樂見。為避免因受贈人未成年、不具備理財能力,或外力干擾因素等,造成財產不當使用,產生預期之外的風險,導致辛苦累積的財富無法依照企業主的意志傳承,企業主可透過股權控管信託的兩種架構,達成股權集中控管及穩定經營權的效果。
若股權已過戶至子女名下,可採自益信託架構,由子女作為委託人兼受益人,信託財產為子女目前各自持有的股數,股票運用決定權人則由家族指定成員擔任,並由受託銀行依其指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信託存續期間,若公司召開股東會、臨時股東會,或需行使表決權,各委託人同意由運用決定權人指示股權行使方式,如此可確保股東會如遇董監改選議題,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有不少企業界人士,基於家族企業經營權控股考量,且為避免下一代紛爭及家族企業順利接班,成立家族私人信託公司,選擇將公司持股提前交付信託。
以他益信託方式,將財富移轉給下一代,家族資產仍控制於上一代手上,除可避免子孫不孝揮霍家產,亦可避免外人之覬覦,確保家族財富永續傳承。將財產信託與自己成立之私人信託公司,成立家族辦公室,由家族保留整體運用決定權的作法,在國外蔚為風潮。尤其是歷史悠久的家族企業,更偏好以這種方式進行家族資產傳承。
本公司配有專業會計師、律師,可針對各別情況量身規劃各式財富傳承計畫,打造專屬信託契約,申報信託案件相關稅負,並進行相關登記事項,將繁瑣之信託事務化繁為簡,一站式完成所有信託事務,歡迎諮詢本公司專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