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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150家上市櫃 須提國別報告

會計師估計,有150家跨國企業集團符合門檻,必須提報資訊全都露的國別報告。另外,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願意與我進行含金融帳戶在內稅務資訊交換,可望成為第一波資訊交換國家;歐洲方面,科技業布局重鎮荷蘭、盧森堡等也有意願。

移轉訂價三層報告新制變動規模之大,絕非以往所能望其項背,前所未有的透明度對台灣企業絕對是一大挑戰。按規定跨國企業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7.5億歐元(約新台幣270億元)就要送交國別報告,上市櫃公司約有150家左右必須送交國別報告。

稅務資訊全球歸戶及自動交換已是國際合作趨勢,台灣透過簽定租稅協定與32個國家進行稅務資訊交換,而國別報告資訊交換也會以這些國家為主。近日已向32個租稅協定國發函洽詢國別報告資訊交換。至於CRS(台版肥咖)則已向23個租稅協定國洽詢資訊交換,近半數國家已有正面回應,包括歐洲、鄰近的東南亞國家。

至於外界關注的集團主檔報告門檻,財政部近日將公布,根據了解,財政部原訂集團收入總額達10億元,且全年跨境受控交易達5億元,但外界反映門檻太低,企業衝擊過大,將酌予調高。

稅務資訊揭露透明度大幅提升下,不僅稅捐機關將接受為數龐大的集團資訊,企業也應加強集團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特別是投資架構及交易模式的合理性、重新識別企業無形資產,及謹慎檢視集團各納稅主體的稅務處理的部分。未來稅務機關將就國別報告的內容,檢視集團利潤分布、納稅分布及各營運個體功能分布,針對異常指標處進行分析。

跨國集團企業小心了,和我有租稅協定的荷蘭、盧森堡等國,已自發性的將76件稅務資訊交換給財政部,由國稅局查核中。荷蘭是我科技業進入歐盟國家布局的重鎮,荷蘭自發性將52件單邊預先訂價協議及二件稅務資訊交換給我方。盧森堡也已自發性提供十件個案稅務優惠核釋給我方,另外,德國、印度、義大利、瑞典和英國等我租稅協定締約國也已自發性的將稅務資訊交給我,共計76件。在兩岸租稅協議未完成生效程序前,台灣無法和中國大陸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浩富解讀:

財政部近日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案,導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的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三層文據架構已有數十個國家立法採納,大部分國家已於2016年開始實施。

這項移轉訂價三層文據除包含既有的移轉訂價報告外,另外增加了集團主檔(Master file)與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Reporting)的新制度,並各有其適用的門檻。除原本之移轉訂價報告需在申報10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備妥,其他集團相關資料應在107年12月31日準備完成。

各國稅局查核的資訊內容將不再侷限於移轉訂價文據,而是藉由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全面完整查核集團企業全球移轉訂價政策及利潤配置的一致性及合理性。

跨國企業應面對此一反避稅的時代潮流,應重新檢視集團各關係企業間移轉訂價政策及全球資源配置。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可洽專業會計師。